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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师道德基本行为规范

作者: 教师工作部 发表日期:2018-10-18

教师道德基本行为规范


(一)爱国守法。热爱祖国,热爱人民,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。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依法履行教师职责,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。

(二)厚德敬业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,做有理想信念、有道德情操、有扎实学识、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。坚持立德树人,做到以德立身、以德立学、以德施教、以德育德。恪尽职守,甘于奉献。

(三)为人师表。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,言传与身教相统一。淡泊名利,志存高远。言行雅正,举止文明。自尊自律,清廉从教。真心关爱学生,严格要求学生,公正对待学生,做学生锤炼品格、学习知识、创新思维和奉献祖国的引路人。

(四)严谨治学。坚持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。传承“学风严谨,崇尚实践”优良传统,自觉维护科学尊严,端正学风、教风,追求真理,精益求精。遵循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,注重学思结合、知行合一,恪守学术诚信,遵循学术准则。

(五)团结创新。团结友善,爱校荣校,互助协作,具有
集体主义精神、团队合作意识和大局观念。弘扬“求实鼎新”的校训精神,追求卓越、勇于争先,锐意进取、奋发有为,不断创新教育教学方法,勇攀科研学术高峰。

(六)服务社会。坚持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。勇担社会责任,传播优秀文化,普及科学知识。热心公益,服务大众。主动参与社会实践,自觉承担社会义务,积极提供专业服务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社会正义,引领社会风尚。

 

 

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


教育教学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:

(一)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、国家宪法法律或社会伦理的言行或内容;

(二)侮辱、恐吓学生或教唆他人侮辱、恐吓学生;

(三)在招生、考试、评奖评优、学生保研、论文答辩与申请学位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
(四)弄虚作假、抄袭剽窃、违规使用科研经费,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,滥用学术信誉;

(五)违规重复发表学术成果;

(六)对学术批评者进行压制、打击或报复;

(七)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行为;

(八)其他违反学校立德树人要求和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。

师生关系中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:

(一)因种族、民族、宗教、性别、籍贯、身体状况等因素歧视学生,造成不良后果;

(二)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支付凭证等财物;

(三)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;

(四)利用教师身份要挟、威胁或体罚学生,损害学生合法权益;

(五)其他违反师生正常关系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。

同事关系中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:

(一)干扰或妨碍他人开展正常的教学、科研或管理工作;

(二)伪造证据,以造谣、恶意举报等形式中伤他人;

(三)对同事实施性骚扰或与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;

(四)盗用他人账号、密码,非法获取他人信息;恶意泄露他人隐私,造成不良影响;

(五)其他违反同事正常关系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。

学校关系中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:

(一)干扰学校正常工作秩序,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;

(二)不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兼职兼薪行为;

(三)有意破坏或唆使他人破坏学校设施、设备;

(四)擅自将学校财物据为己有;

(五)未经学校允许,擅自使用学校的有形或无形财产、资源;

(六)违反规定擅自以学校名义对外发布公告、新闻、作出不负责任的承诺,或擅自以上述名义举办、参加各类活动造成不良后果;

(七)其他损害学校声誉和合法权益的行为。

社会关系中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:

(一)寻衅滋事,打架斗殴,聚众闹事,毁坏公物;

(二)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个人利益;

(三)采取诽谤、威胁、打击报复等方式,干扰他人正常工作和生活;

(四)参与或支持色情、吸毒、赌博、非法组织活动等;

(五)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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